财工委全称?(委员会的名字是什么?)
一般指的是财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检查财政、经济、统计、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农业、林业、水、电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法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其职权范围内委员会的决议案和决议案。
(二)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监督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县人大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有关专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件,听取被质询机关对质询案件的答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委员会报告;
(四)审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草案及其实施情况,并将结果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
(五)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查计划调整方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查结果报告。
(六)审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其实施情况,并将结果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
(七)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本年度和前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调查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方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查结果报告。
1.8.审查县预算案预算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预审意见;审查县总预算草案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报告审查结果。
(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县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本年度前期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10.审查县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查县预算调整方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结果。
11.审查县的账目草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结果。
(十二)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并对各负责整改的部门进行监督。
1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债务。
1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县级重大投资项目。
16.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与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17.对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18.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处理和监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有关财政经济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九)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理事会分配的其他事项,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分配的工作。
主要职责是检查财政、经济、统计、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农业、林业、水、电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法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其职权范围内委员会的决议案和决议案。
(二)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监督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县人大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有关专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件,听取被质询机关对质询案件的答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委员会报告;
(四)审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草案及其实施情况,并将结果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
(五)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查计划调整方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查结果报告。
(六)审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其实施情况,并将结果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
(七)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本年度和前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调查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方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查结果报告。
1.8.审查县预算案预算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预审意见;审查县总预算草案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报告审查结果。
(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县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本年度前期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10.审查县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查县预算调整方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结果。
11.审查县的账目草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结果。
(十二)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并对各负责整改的部门进行监督。
1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债务。
1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县级重大投资项目。
16.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与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17.对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18.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处理和监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有关财政经济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九)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理事会分配的其他事项,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分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