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创新局是做什么的?(深圳科技创新局是什么?)
区科技创新局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按照区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科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区域科技发展战略、区域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制定和实施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
(二)提出本区域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构建区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区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高新区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公园)的规划建设。审议需要提交给委员会的问题并提出意见。监测委员会商定的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协调基础研究、先进技术研究、重大社会福利技术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协调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从事科学国防、科学安全和科学保密。
(五)负责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和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申报和实施,组织地方科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六)负责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培养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创客空间、众包空间等)、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等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七)负责推进本区域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引进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和机构,协调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进步,投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科研项目,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研究成果。
(八)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国产化计划。参与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联合评审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
(九)领导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和技术市场管理;指导发展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信用体系。
(10)制定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协调天使基金、风险资本基金等科技与金融资源。
(十一)负责为外国(边境)知识分子和外国专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家提供管理服务;制定和实施国际学生创新和创业政策。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的举办。参与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相关部门管理区优秀科技人才合作,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对外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组织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发展国内外科技团体与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三)坚持管理工作与管理党建的统一,履行区内两个新组织委员单位的党建职责。
(十四)履行区委员会、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指派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区域科技发展战略、区域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制定和实施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
(二)提出本区域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构建区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区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高新区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公园)的规划建设。审议需要提交给委员会的问题并提出意见。监测委员会商定的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协调基础研究、先进技术研究、重大社会福利技术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协调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从事科学国防、科学安全和科学保密。
(五)负责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和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申报和实施,组织地方科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六)负责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培养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创客空间、众包空间等)、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等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七)负责推进本区域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引进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和机构,协调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进步,投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科研项目,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研究成果。
(八)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国产化计划。参与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联合评审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
(九)领导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和技术市场管理;指导发展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信用体系。
(10)制定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协调天使基金、风险资本基金等科技与金融资源。
(十一)负责为外国(边境)知识分子和外国专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家提供管理服务;制定和实施国际学生创新和创业政策。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的举办。参与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相关部门管理区优秀科技人才合作,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对外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组织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发展国内外科技团体与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三)坚持管理工作与管理党建的统一,履行区内两个新组织委员单位的党建职责。
(十四)履行区委员会、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指派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