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健身房恢复营业方案?(无锡健身房重新开张?)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新冠肺炎防治相关工作的要求,在“二次疫情应对”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现就疫情期间我市室内体育设施安全有序重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恢复营业时间
关于2020年3月11日
2.恢复开放范围
除各类游泳场(馆)、线下体育训练机构、学校设施外的各级公共室内体育健身设施和运营室内健身设施。
(c)恢复所需资源
(a)履行主体责任。各场馆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自己作为防控工作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制度,加强对健身人员和内部人员的管理,引导个人防护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二)相关识别。每一个开放场地都通过广告牌、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传播,号召员工和健身市民遵守防控要求,支持防控活动的合作。促进个人健身活动。
(三)严格的准入要求。在公共场所戴上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室内健身设施入口处需安装温度检测设备,对所有入场者进行温度检测,并对“思康规范”中的代码代码进行确认。体温异常或“红色代码”的人不准进入。“红色代码”工作人员如出现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将被引导至各场地的临时隔离区,并通知防疫控制部门。
(三)人员管理。每日接收量不应超过每日最大载重量的50%,人员间距不应大于1.5米。禁止组织各种竞赛活动和离线训练。实施在线实名预订、错峰健身和线下实名注册健身,完善全可追溯闭环管理。
(5)加强消毒通风。根据预防、消毒和消毒标准,定期对设施、设备和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记录,并在显眼的地方张贴,以避免过度污染。保持室内运动健身设施的通风状态,条件允许时自然通风优先,在需要使用空调时,应保证安全和充分的通风。
(c)改善紧急情况。明确疫情防控的应急措施和程序,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场地,立即配合CDC采取隔离措施,跟踪密切接触者,对场地进行消毒,暂时关闭场地。
开放后,各开放场所的经营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疫情防控指导,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时纠正问题,自觉应对。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室内体育健身设施落实防疫措施,履行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要建立信息通信联络机制,及时反映开放趋势,并向市体育局疫情防控联合管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
1.恢复营业时间
关于2020年3月11日
2.恢复开放范围
除各类游泳场(馆)、线下体育训练机构、学校设施外的各级公共室内体育健身设施和运营室内健身设施。
(c)恢复所需资源
(a)履行主体责任。各场馆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自己作为防控工作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制度,加强对健身人员和内部人员的管理,引导个人防护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二)相关识别。每一个开放场地都通过广告牌、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传播,号召员工和健身市民遵守防控要求,支持防控活动的合作。促进个人健身活动。
(三)严格的准入要求。在公共场所戴上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室内健身设施入口处需安装温度检测设备,对所有入场者进行温度检测,并对“思康规范”中的代码代码进行确认。体温异常或“红色代码”的人不准进入。“红色代码”工作人员如出现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将被引导至各场地的临时隔离区,并通知防疫控制部门。
(三)人员管理。每日接收量不应超过每日最大载重量的50%,人员间距不应大于1.5米。禁止组织各种竞赛活动和离线训练。实施在线实名预订、错峰健身和线下实名注册健身,完善全可追溯闭环管理。
(5)加强消毒通风。根据预防、消毒和消毒标准,定期对设施、设备和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记录,并在显眼的地方张贴,以避免过度污染。保持室内运动健身设施的通风状态,条件允许时自然通风优先,在需要使用空调时,应保证安全和充分的通风。
(c)改善紧急情况。明确疫情防控的应急措施和程序,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场地,立即配合CDC采取隔离措施,跟踪密切接触者,对场地进行消毒,暂时关闭场地。
开放后,各开放场所的经营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疫情防控指导,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时纠正问题,自觉应对。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室内体育健身设施落实防疫措施,履行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要建立信息通信联络机制,及时反映开放趋势,并向市体育局疫情防控联合管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