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47条?(第47条公路)
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在公路隧道顶部和开口外部100米,在距公路两侧一定距离的地方,在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物、爆破和其他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地方,不得从事危害高速公路渡轮安全的行为。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应当修建防洪堤坝。
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渡轮周围200米,在公路隧道上部和开口外侧100米,在距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从事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物、爆破等危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轮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为抢救、防洪而需要修筑堤坝、压实、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有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轮的安全。
本条是对公路桥梁、公路渡轮和公路隧道保护的专门规定。
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渡轮和高速公路隧道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大中型公路桥梁、渡轮和隧道,对高速公路网的连接和穿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道路上桥梁的损坏或倒塌可能会影响道路的畅通性,并可能影响与道路有关的其他道路功能。因此,有必要对大中型公路桥梁、公路渡轮和公路隧道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本条对公路桥梁、公路渡轮、公路隧道的保护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禁止规定,即本条第1项的内容,另一方面是限制规定,即本条第2项的内容。
这篇文章的意思是:
在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内,道路、桥梁、渡轮、隧道等,禁止下列行为:
1.采砂、采石、采土和倾倒废物
2.进行山火等爆炸作业。
3.伐木、采矿和威胁道路安全的活动,可能导致道路斜坡塌陷、路基下沉、道路损坏和桥梁等设施受损。
本条对公路桥梁、公路渡轮、公路隧道的保护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公路桥梁和公路渡轮,在桥梁或渡轮周围200米以内;公路隧道,在隧道上方100米以内,在洞口上方100米以内。本条未明确规定道路路基和路面的保护范围,一般要求道路两侧不得在“一定距离”内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有必要作出具体的规定。如果在这类具体规定公布前,地方性或地方性法规中有具体规定,则可以暂时按照地方性或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实施。
2.在本条第1款的范围内,只允许建造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不允许进行其他活动。在建造堤坝、压缩、拓宽河床的工作中,应当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只有出于救灾和防洪两个特殊原因,才能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轮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开口外侧100米,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修建堤坝,以压缩或拓宽河床。
2.修建大中型公路桥梁、渡轮周长200米、公路隧道上部和洞口外侧100米、公路两侧一定距离的堤坝、压实、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是因为在上述范围内建造堤坝或压缩及扩阔河床的工程,不仅会影响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公路渡轮的安全,亦会影响与河流管理相关事宜,因此需要获得水务管理局及交通管理局的批准。
3.在大中型公路桥梁、渡口周长200米、公路隧道上部和洞口外侧100米、距公路两侧一定距离的堤坝、压实或拓宽河床时,不影响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轮的安全;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如果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则可以在与本条规定的公路桥梁、过境点、隧道附近以及道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进行堤坝建设、拓宽或者压缩河床。第一条不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内修筑堤坝、压实、拓宽河床,除非有抢救、防洪之需要,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执行本规定时,应当严格管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渡轮、公路隧道的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其工作:[第一页]
1.堤坝的建设、压实、河床的扩建,除救援和防洪需要外;
第二,尽管有救援和防洪的必要性,但没有建造堤坝,压缩河床或拓宽河床。
第三,为救灾和防洪,需要修建堤坝,压实或拓宽河床,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轮的安全。
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渡轮周围200米,在公路隧道上部和开口外侧100米,在距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从事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物、爆破等危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轮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为抢救、防洪而需要修筑堤坝、压实、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有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轮的安全。
本条是对公路桥梁、公路渡轮和公路隧道保护的专门规定。
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渡轮和高速公路隧道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大中型公路桥梁、渡轮和隧道,对高速公路网的连接和穿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道路上桥梁的损坏或倒塌可能会影响道路的畅通性,并可能影响与道路有关的其他道路功能。因此,有必要对大中型公路桥梁、公路渡轮和公路隧道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本条对公路桥梁、公路渡轮、公路隧道的保护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禁止规定,即本条第1项的内容,另一方面是限制规定,即本条第2项的内容。
这篇文章的意思是:
在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内,道路、桥梁、渡轮、隧道等,禁止下列行为:
1.采砂、采石、采土和倾倒废物
2.进行山火等爆炸作业。
3.伐木、采矿和威胁道路安全的活动,可能导致道路斜坡塌陷、路基下沉、道路损坏和桥梁等设施受损。
本条对公路桥梁、公路渡轮、公路隧道的保护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公路桥梁和公路渡轮,在桥梁或渡轮周围200米以内;公路隧道,在隧道上方100米以内,在洞口上方100米以内。本条未明确规定道路路基和路面的保护范围,一般要求道路两侧不得在“一定距离”内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有必要作出具体的规定。如果在这类具体规定公布前,地方性或地方性法规中有具体规定,则可以暂时按照地方性或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实施。
2.在本条第1款的范围内,只允许建造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不允许进行其他活动。在建造堤坝、压缩、拓宽河床的工作中,应当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只有出于救灾和防洪两个特殊原因,才能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轮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开口外侧100米,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修建堤坝,以压缩或拓宽河床。
2.修建大中型公路桥梁、渡轮周长200米、公路隧道上部和洞口外侧100米、公路两侧一定距离的堤坝、压实、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是因为在上述范围内建造堤坝或压缩及扩阔河床的工程,不仅会影响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公路渡轮的安全,亦会影响与河流管理相关事宜,因此需要获得水务管理局及交通管理局的批准。
3.在大中型公路桥梁、渡口周长200米、公路隧道上部和洞口外侧100米、距公路两侧一定距离的堤坝、压实或拓宽河床时,不影响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轮的安全;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如果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则可以在与本条规定的公路桥梁、过境点、隧道附近以及道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进行堤坝建设、拓宽或者压缩河床。第一条不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内修筑堤坝、压实、拓宽河床,除非有抢救、防洪之需要,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执行本规定时,应当严格管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渡轮、公路隧道的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其工作:[第一页]
1.堤坝的建设、压实、河床的扩建,除救援和防洪需要外;
第二,尽管有救援和防洪的必要性,但没有建造堤坝,压缩河床或拓宽河床。
第三,为救灾和防洪,需要修建堤坝,压实或拓宽河床,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轮的安全。